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



南投縣德興國小學生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獎勵辦法100.09修訂
一、前 言:
()本辦法由家長會訂定之。
()成立獎勵小組以決議各項事宜,家長會長為召集人,家長會幹事負責執行。
()經費來源,由家長會交付。
二、目的:鼓勵學生多元學習、勇於嘗試,擴大學習領域,努力求學向上提升精進。
三、獎勵原則:
()學生或教師參加縣市級之比賽成績名列前矛者,(以獎勵明細表為據)
()凡學校教師或學生參予的競賽活動,且由學校統一填報者方採計之。
()獎勵執行有未盡事宜,由獎勵小組決議之。

四、獎勵明細表:
南投縣德興國民小學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優異獎勵明細表
獎勵名次及獎勵金額

競賽類別
個人獎
團體獎
備註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六名
   
國語文競賽
300
200
100
X
1,000
●法人團體辦理之比賽不列入獎勵範圍
運動競賽
美展競賽
科學競賽
音樂競賽
其他
   
國語文競賽
500
400
300
X
2,000
運動競賽
美展競賽
科學競賽
音樂競賽
其他
全國錦標賽
2,000
1,500
1,000
600
4,000
   
1.凡隸屬政府各部會機構的文教單位所舉辦的學術級才藝競賽均列入獎勵範圍,至於獎勵的標準由本校之獎勵小組審定之。
2.所謂各級比賽是由該計畫或辦法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標示為憑。
3.成績等級經確認相當於前三名比照辦理之。
4.團體獎之認定是由團隊共同參加一項比賽所獲得之成績。
5.指導教師之獎勵比照該學生的獎勵金額。
6.法人團體可事先報備,由家長會同意下可予以獎勵。
7.個人比賽每次以最佳成績獎勵,不重複領取獎勵。
8.學生作品刊登在政府網站、報紙或雜誌者,給予200元獎勵,指導教師比照辦理。
六、本辦法經家長會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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